根据乌干达国家标准局第327号法令和海关通关检验规定,乌干达外贸和旅游部对进口至乌干达的产品在原产地实施出口前合格评定。 该计划的目的是减少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乌干达。
于2010年6月9日实施。实施范围是评估管制产品是否符合乌干达标准或标准局批准的其他标准和技术法规。 除从肯尼亚、坦桑尼亚、布隆迪和卢旺达进口的产品外,所有管制产品均需要强制评估。
第一类:玩具
各种布绒玩具、各种毛绒玩具,各种儿童游乐设备、各种童车、各种玩具车、各种玩具枪、各种蜡笔,各种水彩和造型粘土、橡皮泥、颜料。
第二类:电子电器产品
豆浆机、吊灯、电熨斗、电源适配器、榨汁机、插头、饮水机、消毒柜、洗衣机、洗碗机、吸尘器、微波炉、 插座、脱水机、筒灯、台灯、手机充电器、热水器(贮水式电热水器和即热式电热水器)、墙壁开关、墙壁插座、排气扇、空调、节能灯、格栅灯盘、干衣机、干手器、电压力锅、电线、电水壶、电视、电暖器、电烤箱、电风扇、电饭锅、电炖锅、电磁炉、电吹风、电炒锅、抽油烟机、冰箱、壁灯、食物混合器、熔断器、启辉器、落地灯、漏电保护器、拉线开关、垃圾处理器、空气清新器、咖啡壶、接线板、果汁压榨器、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电蒸锅、电药壶、电热水瓶、煮蛋器、小功率电机、橡套电缆、吸顶灯、钨丝灯、太阳能路灯、电热奶器、电热锅、电热杯、电能表、电动缝纫机、电茶壶、地板清洗机、灯管支架、打蛋机、剥皮机、冰淇淋机、冰柜、LED路灯、LED台灯。
第三类:汽车及配件
汽车及其零配件,车用安全玻璃,雨刮器、滤清器、后视镜、轮胎、轮毂、传感器、停油缸、油箱、制动气室、消音器、限位块、拉紧杆、离合器助力缸、起动机、压盘、蒸发器等
第四类:化工产品
所有已纯化或制备的物质,尤其是人工纯化或制备的物质。包括所有化妆品,香水,水处理化学品,肥料,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肥皂和清洁剂等家用化学品,打火机,火柴,蜡烛,石油产品,油,燃料,卫生产品,香烟,奶瓶,婴儿用品,厨具,粘合剂,油漆,粉笔,蜡和上光剂等
第五类:机械材料和燃气设备
包括工程,机械和/或建筑中使用的所有项目。该组涵盖硬件材料,导管和配件,金属产品,屋顶材料,测量设备,建筑石材,陶瓷产品,管道,水龙头,钢,铝和铁产品,液化石油气瓶,钥匙和锁,窗帘栏杆和配件,空气压缩机,建筑用产品等, 燃气用具包括加热器,炊具,气瓶,火炉,飓风灯笼等
第六类:纺织品,皮革,塑料和橡胶产品
纺织品、各种服装、各种面料、袜子、地毯、毛毯、床单、床罩、枕头,枕套、皮革,皮衣,皮具,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
第七类:家具(木制或金属制品)
各种家具,课桌椅,桌子,凳子,沙发,床,柜子等。
第八类:纸与文具
打印纸、复印纸、彩色打印纸、广告纸、贴纸、作业本、订书机,打孔装订机、装订耗材、装订机,切纸机、各种铅笔、各种钢笔、各种颜料、各种水笔、各种画笔、各种书籍、各种笔,学习用具等等。
第九类:安全防护设备
包括为人身安全而穿着或以其他方式用于保护的物品。例如手套,汽车安全带,鞋子,头盔,消防设备,毯子,电子安全设备,火警铃等
第十类:食品
各种食品,奶酪,蔬菜等。
1. 出口商向乌干达政府授权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表RFC(Request for Certificate Form)。并提供产品质量文件如测试报告、质量体系管理证书、工厂质检报告、装箱单、形式票、产品图片、包装图片等。
2. 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安排验货,验货主要是现场检验产品的包装、唛头、标签等是否符合乌干达标准。
3. 文件审核通过和验货审核通过签发乌干达PVOC清关证书。
乌干达COC认证的申请资料
1.RFC申请表格
2.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产品测试报告(PRODUCT’S TEST REPORT)
5.工厂的ISO体系证书(QMS CERTIFICATE,如有)
6.工厂出具的内部测试报告(FACTORY’S INTERNAL TEST REPORT)
7.供应商自我声明表,授权书等
乌干达PVOC验货要求
1.大货100%完成并包装;
2.产品标签:制造商或者出口商进口商信息或品牌,品名,型号,MADE IN CHINA标识;
3.外箱唛头:制造商或者出口商进口商信息或品牌,品名,型号,数量,批次号,毛净重,MADE IN CHINA标识;
4.现场检验:验货员现场检验产品数量,产品标签、箱唛等信息。并随机抽样查看产品。
